问 题

发表人:宗** 提问时间:2011-01-19

标题: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前段时间被车撞了一下,情况不是很严重,就是软组织损伤,摔了下头,住了一周的院,现在出院观察,如果解决的话对方应该付我什么费用?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宗**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耿卫华

201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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