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1-01-19

标题:杂货店经济纠纷

我与姐姐共同开办了一个杂货店,事前的投资我1万,她1万。之后她管上货,我管卖货,钱全部由她掌握,而且没有明帐。同时还经营一个水果摊,并雇了2人协助照看。由于姐姐近两年由于一些问题家庭开始严重赤字,已经有好几个月没给我过钱了,根据平时的卖货观察,我有充足的理由怀疑她中饱私囊,导致我的利益受到很大损害,现在我希望能平分资产,但是姐姐却以自己是店主人的说法反对我的请求。请问,我这种情况如果进行民事诉讼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有多大把握,如可行,需要事先准备哪些东西才能更有把握?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陈**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民通意见》52. 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具体本案,你可以协商退伙,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需要注意经营过程中的具体账目以及对外债务等等情况。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耿卫华

201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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