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感* 提问时间:2011-01-19

标题:离婚后房屋归谁?

婚前男方老人盖了几间瓦房给儿子结婚,婚后18年两人因多种原因提出离婚,现在女方要求房屋有她的一半,男方及其父母不答应,其父问你要拿走房子的一半将来谁养我老?请问该如何办?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感*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具体到本案,要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老人名下,那么不属于共同财产,不需分割。如果是登记在男方名下,而登记时间早于他们结婚登记时间,那么也是婚前老人对自己孩子的赠与,不属于共同财产。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耿卫华

201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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