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执* 提问时间:2011-01-18

标题:限价房提前三年交全款应不应该

限价房提前三年交全款应不应该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执*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限价商品房其性质属于商品房,对于商品房的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明确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在建商品房。故,如果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可以对其建设的商品房进行预售的。

谢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育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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