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b********* 提问时间:2011-01-18

标题:咨询诉讼离婚的问题

我们2009年11月3日因怀孕结婚,婚后丈夫时常酗酒,常常因为喝酒的事吵架,有时挺着大肚子,又怕吵架,不敢回家,去宾馆都住了好几次。2010年7月1日,破腹产生下一男孩,7月5日晚又因阑尾炎又开了一刀,身体极其虚弱,丈夫在我做月子期间,不仅不在身边照顾我和儿子,还天天在外面吃喝玩乐,时而夜不归宿。后来我发现丈夫经常找一个KTV的小姐,并且关系暧昧。在月子期间曾对我动过手。我提出离婚,丈夫要求我再给他一次机会,我还是给了他一次机会。可是没有几天,丈夫又开始吃喝玩乐,有次喝酒喝多了还对我动了手。事后丈夫没有悔改之心,对我方父母也不尊重。现在我彻底死心,提出离婚。面对这样的丈夫,我要求儿子的抚养权。丈夫在我做月子期间的行为,使我在精神上收到打击,身体也恢复的不好。我要求他家退还我家给的嫁妆,并且赔偿精神损失费。不知道我的要求过不过分。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b*********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你丈夫在婚内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或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达到离婚的目的。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存在争议,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将孩子判给生活条件比较优越一方或无过错方。您提出的退还嫁妆缺乏法律依据,您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如果对方的行为确实造成您的精神受到损害,您可比照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谢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育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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