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Y***** 提问时间:2011-01-17

标题:买别人的安置房已住4年了 对方毁约如何办理

05年,我拆迁时是货币形式,后来从本村王某手里买了一套安置房,价格9万,当时到乡公证处公证和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和我都签字了(当时不知道王某的老婆也要签字,可惜没签),我现在已经住这个房子4年了,装修也花了8万,目前这个房子价格涨了一倍。现在王某生病了,他和他的子女多次威胁我,如果不加8万,就要拿回房子,我该怎么办?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Y*****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规定,安置房在建成、交房后五年内,其所有人是拿不到房产证的,在法律上也是不允许买卖的。现在问题的焦点就在于您购买的这套安置房是否符合交易的条件,如果符合,您的买卖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如果不符合,你们的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建议您结合自己的情况了解一下当地安置房买卖的相关政策,看您的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20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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