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1-01-17

标题:家庭财产纠纷

婚姻双方甲方在乙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借款数笔用于个人挥霍,请问乙方是否有义务与甲方一起偿还债务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所借债务是用于个人挥霍的,在婚姻外的第三方向双方共同主张权利时,主张对方是由于个人用途的一方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将所借财务用于个人消费了,否则,要共同偿还债务。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琳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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