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胡** 提问时间:2011-01-17

标题:遗产应如何分配

农民胡某过世,留下房屋两间和个人储蓄若干,有三个儿子,大儿子是继子(是已过世的妻子带来的)。胡某夫妻在世时,大儿子及儿媳对其悉心照料,并帮助有病的婆婆为两个儿子操办了婚事。而二儿子在外成家迫于妻子压力,很少回家,三儿子虽成家,但很少尽照顾老人的义务。胡某夫妻过世后,二儿与三儿合伙将胡某做会计时的个人储蓄留的(因此前面称若干,因为不清楚是多少),还包括办丧事时所剩钱数,并准备卖掉所剩的两间房屋。大儿子气不过,就准备把老人临死前交给的房产证拿着,把房子动工改造与自己的房子并在一处,却不知合不合理,请问律师按法律规定应该怎样分配胡某的遗产?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胡**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

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

的,也可以不均等。”您可以参照上述法律规定,酌情协商处理遗产的分配。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新霞

20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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