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紫* 提问时间:2011-01-13

标题:咨询房产出租违约的问题

我在07年把一套商住两用房出租给一大公司,租期两年,租金半年一付。09年又续了一年合同,租金一季度一付,但必须提前一月交下一季的房租。因该公司前两年很讲信誉,这次继续租房,总是拖交房租,我也没太在意,结果,他前几天通知我要安装空调,我提出要加房租,他提出来要另找房子,我追房租,他说房子租到2月合同相对应的日期,提前一月就是这个月(1月)给我打过来,说合同上有提前一月通知不租房,他不租了。我想问一下,合同是一年期,他是否违约?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紫*网友:

您好,就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您的叙述中,所称承租人“拖交房租”的行为是违约行为。但你们的合同已经到期,对方提出不再继续承租,并未违反约定,则属于合法的。

感谢您的参与,如有其他问题可再次联系,我们尽力帮助。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1月13日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