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k***** 提问时间:2011-01-13

标题:咨询有关房产赠与的问题

房产证已改为儿子的名字,但如今不赡养老人,可否起诉拿回?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k*****网友:

您好,就您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依照我国相关民事法律之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您有权利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屋。另切记,撤销权必须在一年内行驶。

感谢您的参与,如需其他帮助请再行联系,我们会尽力帮助!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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