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宋** 提问时间:2011-01-07

标题:劳动合同的一些问题

我在甲公司工作6个月,试用期为1个月。甲公司在试用期内约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但未缴纳社会保险金。现在我已申请调离到乙公司,乙公司已给我办理交纳了社会养老保险费。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为我补交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费,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5个月的双倍工资?再请问劳动纠纷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07 是否超时:

宋**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参与本栏目。

根据您所述,您可以要求甲公司给您补交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但双倍的工资不能支持您,因为甲公司和您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时效是1年。

谢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风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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