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崔* 提问时间:2011-01-07

标题:增加诉讼请求可以吗

2007年公司换领导后要换会计,停发了我9月工资,我9月底到仲裁要求发9月工资并安排工作,仲裁拖到08年1月裁定企业发给我9月工资并安排我工作,并把审理期间9月-1月给我判罚生活费。企业不服,上诉到法院,法院拖到最近要开庭。此间,我一直到公司,但公司不安排工作,我可不可以增加从07年10月至今要求公司发放工资及交养老保险的诉讼请求?还是应该先仲裁?过没过时效?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07 是否超时:

催静女士(先生)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本栏目的关注。

现根据所述的情况,我个人认为在现在的情况下是不能增加诉讼请求的,只能另行提起仲裁,是否过诉讼时效,就看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仲裁时效是1年,从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谢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风水律师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