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吕** 提问时间:2011-01-07

标题:上班途中摔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6月份,李某骑电动车在上班途中,为躲避自行车,不慎摔伤头部,情况极为严重,生活不能自理,后期还需做手术及长期的康复治疗。 是否能够认定工伤?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07 是否超时:

吕**先生(女士)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本栏目的关注。

根据您所述,结合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我不知道你当时有没有报警做出对此次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如果没有的话或者交通事故中李某负主要事故责任,本律师认为根据规定就很难认定为工伤。

谢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风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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