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豆* 提问时间:2011-01-06

标题:保险公司不理赔如何处理

律师你好:有个问题我想咨询下,我在2010年1月6号的时候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的保险,在2010年1月16号的时候家中因为自来水管爆裂导致地板和家具受损,随即拨打了电话,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也上门勘察,拍照,损失金额大概3万余元,根据当初的保额应该理赔在2万元,所有的维修发票及其房屋证明一切有关于保险的材料都已经递交到保险公司,当时也说好了属于理赔范围之内的,所有的材料也递交齐全,可是现在事情快一年了,仍然没有解决,曾多次打电话催促,可是保险公司一拖再拖,不想给赔付了,请问律师我应该怎样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豆*网友: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因此,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据此,您可以进一步与保险公司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当及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务必不能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如不熟悉法律规定,建议您及时请律师代理。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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