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网* 提问时间:2011-01-04

标题:有关租房合同的问题

你好,我去年租了一门面房,是从包租的人手里租的,他说和房主签的是三年的合同,我们写了一年的合同,今年还不到期房东要房,我很无奈,给那人打了电话,他说退钱,我就搬出去了,但是到现在两月了还是不给。请问律师这样的事怎么处理??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承租人在将房屋转租给您之前经出租人同意了,则您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没有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有权与承租人解除合同。您可以与承租人协商,返还您剩余租期的房屋租金,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到法院起诉承租人即您所说的包租的人。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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