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w********* 提问时间:2011-01-04

标题:侵犯相邻权财产损失索赔

楼上楼下邻居,一楼为住宅产权,但是自2006年开始对工商采取欺骗的手段以底商取得了工商登记,出租给了蛋糕房经营食品加工。现在我准备以相邻关系受到侵权的理由起诉房主,在四年的时间里,蛋糕房的经营严重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噪音、烘烤、排烟灰尘每天让我不能开窗和休息,更不可忍受的是屋里爬满了蟑螂。我和蛋糕房的老板还因为此事发生冲突,被老板打成耳膜穿孔,已在派出所另案处理。为此我要求房主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因此对我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我该索赔的依据是什么,数额多少为宜?我是否可以房东违法出租房屋所得利益为依据索赔?按照正常房屋租金也就是27元每平米,现在他的租金超了将近一倍。感谢律师能够给予指点。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w*********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如果您的相邻权被侵犯,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关于“采取欺骗的手段以底商取得了工商登记”的问题,建议您向工商部门投诉,能否认定还需要相关证据支持.

法律没有关于房屋租金的强制性规定,租赁双方协商一至即可.所以,超过正常标准的租金不能作为您的索赔依据.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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