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朱* 提问时间:2010-12-31

标题:辞职后能否索要拖欠煤火补贴及防暑降温费

您好

我在一个国企工作了3年从2007年6月1日开始,2010年11月提出的辞职,11月中旬签订的辞退的哪些手续,自上班开始单位并没有给过我们防暑降温费以及煤火费,请问像我这种情况现在还可以像公司索要吗。

因为从一开始公司就不给大家这个钱,夏天也只是发些红果片给大家

我该如何解决?

谢谢

如果要提出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手续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1-01-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朱*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因此,您可以以此为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给予补发。

感谢您的参与!

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鹏程

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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