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l*** 提问时间:2010-12-31

标题:咨询有关合同违约的问题

我在一家房地产中介看中了一套出售房子,签订合同前居间方提供了房产证的复印件,并告诉我房屋是抵债房,算私产房。我作为买家和该地产中介签订了该地产中介拟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但签约并交了定金后经过多次询问,居间方才说该房屋正在拍卖,他们只能出示房屋拍卖竞价证明,但房屋产权当时并未过户到竞拍人,即卖方的名下。鉴于这种情况,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到24小时,我提出解除原来签订的合同。但居间方提出要我交合同成交价的10%再加上1%的中介服务费,后经多次协商,居间方改为在定金内扣除成交价的2%作为违约金付给他,才能解除合同,并和我签订解除合同协议。我想咨询一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应该支付他违约金?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0-12-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我认为,要看你们双方签订的那份房屋买卖合同里是否有关于房屋现状或房屋性质的约定,如果合同中写明该房屋是抵债房,那么您无需支付违约金,因为中介方没有将真实的房屋信息告诉您导致与对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定金;另外,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与中介签订的还是与房主签订的您没说明。如果不是与房主订立的合同我认为您无需支付违约金,而且中介公司还要承担责任,具体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琳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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