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骨** 提问时间:2010-12-29

标题:咨询有关工伤及人身伤害的问题

律师:

您好!新的工伤保险条例1月1日施实,我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是否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而不用在行政复议?或者直接用不认定为工伤的结论通知书起诉人身伤害那样更好?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0-12-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骨**网友:

您好,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认定工伤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因此,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并不需要必须通过行政复议程序了。

(2)对于发生伤害事故后,是坚持申请工伤认定还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为宜,应根据您的案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工伤和人身损害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案由,在损失项目、损失计算方式、事故责任人、举证责任等很多方面的规定都大不相同,因此,我们需要在充分了解您的案情后才能具体判断选择哪种解决方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您的利益。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元欣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