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蓝* 提问时间:2010-12-29

标题:财产保管的一些问题

张三无存折,身份证又丢了,要求表妹暂时借用帐号帮他存钱,因为张三与家人没授权给表妹管理该款,只说是暂时借用这个账户,并说张三与家人都有管本项资金的权利,所以表妹一个月后把这本存折与密码都交给了张三爸爸,张三爸爸拿去后取款用了30万,张三与家人之间有书面协议,必在张三与家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领款,因为张三当时外出打工,一年后回来把表妹告上法庭,要表妹返还该款,表妹是否该负法律责任,若不该负责,有何法律依据呢,若应该负责,有何道理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0-12-29 是否超时:

尊敬的蓝*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本律师观点认为表妹不应该负责任,因为虽张三与其家人有协议,但不能约束第三人表妹;同时张三在借用表妹账号时也说了其本人与家人都有管理本项资金的权利。

2、 如您的问题属于纯学理问题,建议通过其他渠道沟通。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耿卫华

201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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