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婚前婚后财产
我和现在的老公08年共同出资买了一处房子,那时还未领结婚证,我给了他7万5,是从我的银行卡直接转账到他卡上,然后再去付的房款,所以我和售楼处没有直接关系.他出了10万,后因故09年1月左右,让他追加了借条,写的是6万多.09年10月领了结婚证,现在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房子当时买价35万,现在可能可以卖60万.他要和我离婚,说是没感情了,我不同意. 请问,对于婚前的借款我应该如何讨回?本息如何计算? 婚前属于我个人的银行存款(当时只是拿了一部分支付房费)现在是否也要算为共同财产而分割?这个在时间上如何界定?因为银行卡有取有存,婚后我的各项收入都在一起.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是否享有精神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现在的房屋我能直接作为离婚的补偿而得到吗?他非常小气,怕他不同意. 他有外遇,QQ聊天记录能作为有力证据吗?(电子版的).上面有对方的照片,但是言谈上看,对方矜持,我老公上赶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