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0-12-28

标题:有关养女权益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是一个被亲戚收养的农村孩子,亲生父母是我养母的妹妹,他们之间也没有什么收养字据,是因为生父母养不起,正好现在的养母和养父的妈妈想要,养父那时也没表态要还是不要,所以就送养给现在的父母的,(我也是现在才知道)16岁的时候养母因病去世,对我打击很大,我讨厌自己的养父,因为在他们的婚姻中就是家庭暴力,我的养母受了很多的苦,挨了不少打,我心疼妈妈.现在父亲又要结婚了,对我的成长也不管了,对我的心灵在次造成打击,我想到了分家,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要求分家吗?我在那个家庭中有财产分配权吗?分家后我在回亲生父母那边,亲生父母也同意我回去,不愿意看到我现在没人管没人问的生活,我实在不愿意在那个令我痛苦的家庭了,还有问下,我提出断绝父子关系,养父让我立字据,我能立吗?回到我生父母身边,我要给予现在养父补偿吗?我现在22岁未婚。希望你能给予我帮助,万分感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0-12-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能否要求与您的养父分家,要看您是否在生活上已经独立,具有独立的收入。因为您已经22岁,已是成年人,如果具备了独立的条件,当然可以建立自己的新家,即与养父“分家”。如果您为家庭做出过贡献,尤其是自己的经济财产贡献,您就有一定的财产分配权;反之,则没有。

2、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像您和养父之间这种事实收养关系,同样适用该法的规定,要解除收养,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依照该法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3、至于您是否要给予养父补偿,依照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如果您的养父属于此情况,您应当给付他一定的生活费。

如有其他问题,请再行留言,我们会尽力帮助。

感谢您的参与,顺祝生活愉快!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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