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笨***** 提问时间:2010-12-27

标题:有关残疾人的民事诉讼官司

有个事情需要咨询,麻烦大家了!

我朋友的一个亲戚(A),精神不正常(有相关残疾证明和鉴定),有天自己跑出去,在公车上殴打一个小男孩,公车司机过来阻止,并且殴打了A。A被打后害怕下了车,但是可能嘴里骂了司机,司机追下车来一路殴打A,被激怒后,A咬断了司机的中指指尖。由于抢救及时,该司机的手指已经接好,活动也没有什么问题。现在问题是:

1、该司机家里弄出鉴定证明,说他是轻度二级伤残,我查了一些资料,这个最多算10级伤残,请问该证明是否准确?

2、A的家庭困难,其父母每月只有2千元退休工资,需要供养一家6口人。该司机索要各种赔偿加起来5万元。这笔钱A的家庭是承担不起的。司机的说法是,他每个月工资1900,误工3个月,二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3万,加上各种精神损失、营养费等,共5万。

3、请问A的这种特殊情况在法律上怎么判定?

4、该司机用武力劝架,A下车逃离后,他还追下来继续殴打,司机是不是行为也欠妥?

5、如果A的父母难以支付赔偿金,法律上应该如何干预?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0-12-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笨*****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该轻度二级伤残鉴定证明是司机手指的伤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在法律上是可以认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由此可见,被害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应该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标准之内,侵权人无力承担责任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受益人即小男孩的监护人补偿。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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