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w***** 提问时间:2010-12-23

标题:咨询有关交通事故的解决方法

我的车昨天与一辆前往车管所挂牌的新轿车发生追尾,刚一开始我就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要求我再报122,我也照做了,122的人先来拍照后说事故很轻建议我们双方协商解决,要不都去停车场,我们当然愿意协商解决,之后122走了。可等保险公司来了后,保险公司说只能给他修保险杠,而那位车主要求换新保险杠!但保险公司说他们按照规定只能修不能换,如果要换就要我给他换,与他们保险公司无关!(我认为我方保险公司应该代理我处理好这件事,结果却把一切责任都推给了我。)3方协商没有结果,保险公司先走了,留下我们双方协商!当然结果还是出不来,没办法之下我只能再次报122!现在车都在停车场了!(一个插曲:我们发生碰撞的时候他保险杠上的亮条未发生断裂现象,交警照相的时候还是好好的!交警走后,他继续开车去挂牌,但当保险公司来了后,发现他的亮条断了,保险杠损坏更严重了!)这种情况等交警处理的时候会不会要求我给他换个新保险杠及他所提出的误工费等等?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0-12-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w*****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本着尽快解决问题的原则,建议您最好与对方自行协商解决;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保险公司所谓“与他们无关”的说辞是站不住脚的,充分享受保险公司的服务是您的权利。为了防止您所担心的对方当事人故意损坏其车辆保险杠的问题发生,您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动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现场调查时收集的相关证据。另外,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也会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协商不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通警察应当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最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您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感谢您的参与!顺祝圣诞快乐,元旦快乐!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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