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3******** 提问时间:2010-12-23

标题:请问我该怎样要回工资

我是某化工厂的工作人员,2009年2月5号进入该公司,但是至今没有任何的劳动保障,没有合同,只是听别人说有一个意外保险,现在压我3个月的工资,我因身体不适,辞职不给批,工资不给,找老板,老板说:工资不给,去劳动局告吧。请问,像这种情况我怎么样才能要回属于我的工资,而且该公司在劳务方面有明显的违法行为,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是否可以要双倍的工资来补偿,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0-12-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显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2、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为您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交纳各项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和您所述的具体情况,您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也可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对相关法律不熟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您办理。

如有其他问题,请再留言,我们会尽力帮助。

感谢您的参与,祝生活愉快!

北 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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