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前**** 提问时间:2010-12-22

标题:拆迁是否合法/

河北区前进村在2004年接到拆迁通知书,1800元/平方米,并且有20余户办理了手续,其余的300户没有办理手续,至今拆迁已没有下文(拆迁单位也不通知是否还继续)。现在问北辰区政府告之:房屋的事找产权单位。请问这次拆迁是否对生活在此的居民构成了侵权?属不属于非法拆迁?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0-12-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前****网友:

您好,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目前,虽然对城中村拆迁无专门规定,但一般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根据您的叙述,你们村的拆迁工作已经开始,但尚未与被拆迁人具体协商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订立协议时,你们有权利根据法律的规定,了解拆迁人的资质、拆迁方式、补偿安置条件等具体情况。如果拆迁人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则是不合法的;如果对相应补偿安置条件不满意,可以与拆迁人进行谈判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拆迁管理机构进行裁决,之后还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再次留言,我们会尽力帮助。

感谢您的参与,顺祝生活愉快!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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