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0-12-22

标题:房屋登记证明和购房合同是否必须要补办

您好

我今年买的期房,明年底交房,银行按揭贷款已经办完。但是银行将我购房合同和房屋登记证明丢失。

我找银行 他们说房屋登记证明我去房管局补办就可以了,但是打电话咨询房管局答复不可以补办。购房合同找开发商复印就可以了。

联系开发商答复购房合同不能补办,可以复印但是不能加盖他们的公章。他们说 这些都没什么用,办产权时找银行或者开发商借一本,

房屋登记证明去登报遗失声明然后拿着报纸和房屋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就可以办产权了。

不知道他们是不是在敷衍我,需要不需要对银行进行投诉,怎么才能解决这件事情,很迷茫,希望能指点,万分感激!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0-12-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赵*网友:

您好,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您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遇到上述问题困扰,并感到迷茫,我们表示理解。但不要着急,问题会解决的。

2、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将您的购房合同和房屋登记证明丢失,是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给您因此造成的损失银行应当赔偿。

3、建议您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程序去办理,期间的相关票证保存好,以便向责任人索赔。

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再次留言,我们会尽力帮助。

感谢您的参与,顺祝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伟政律师

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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