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0-12-21

标题:有关物品保管的问题

A将一件贵重的东西借给B,而B因为要外出暂时不能保管这件东西,然后将它托付给C,而C又不小心把这件东西弄丢。然后A追究起来,到底是c应该负全责或者b和c共同承担赔偿,还是b负全责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0-12-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要分析B将所保管的物品交由C保管,是否经过A的同意。如果BA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所保管物交由C保管,则A可以仅向B要求赔偿责任,B在向A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C追偿。如果B经过A的同意将保管物转交由C保管,如果构成保管的义务转移的,则C应当直接向A承担赔偿责任。

谢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育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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