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10-12-21

标题:关于医疗费用的问题

您好:

我父亲十几天前得了脑梗死住进天津市环湖医院,做了开颅手术,费用现在已八万左右,但他的主治医生找到我说社保平均只给每个病人一万七左右费用,其余部分全部需要自费,我和医生谈完后,到天津市社保中心咨询,社保工作人员说没有这样的规定是医院的私自行为,社保工作人员还说天津市医疗保险对住院病人担负医疗费用最高十五万元有大额的担负30万,现在医院说是社保的问题,社保却说是医院的问题,我也不知道该相信谁,但就在医生找过我的第二天医院打出的费用清单上的所有药品都带上了自费的标记,我现在已经在借钱给父亲看病了。我想请问社保方面到底有没有医院说的最高一万七这样的规定,如果没有医院是不是在侵犯我的权益,我应该如何处理以上问题。

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0-12-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孙*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社保中心对您的答复确实符合政策的规定。就医院提出的问题,建议您向医生或医院的社保办公室咨询其提出限额的原因。如果因为结算的原因导致您父亲在医院发生的费用无法联网结算,您可以按照全额垫付的方式先向医院结算费用,待结算费用后您持医院开具的单据到医保尽心核算、报销。当然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及医疗器械是无法由医保为您报销的。如果医院在为您诊疗过程中,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就医保联网结算的问题为您造成损失,您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您的损失,并就损失数额与医院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谢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育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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