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10-12-20

标题:咨询有关事实婚姻的问题

我和我老婆是在学校谈的,出来之后我们就同居了,同居没多久她就怀孕了.后来我们就把孩子生下来了,双方父母知道后一开始也不同意.不过后来双方看在孩子的面子上都同意了.

于是我们就在去年办了婚礼,但是没有去领结婚证.

结婚之后没有多久,她家就因为其他什么借口把她带回家,不让她过来,后来我找到她家,才把她接回来,

可是今年六月份.她家以她妈做手术需要我老婆回去照顾为理由又把她带回去.

只到现在都没有回来,今天她突然跟我提出要离婚.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们婚后感情一直很好.我父母对她特别的好,从来没让她洗过衣服.或者烧过饭什么的.她衣服都是我妈给她洗的,她在我们家就像皇帝一样对待.

现在她突然说要跟我离婚.我觉得我承受不住这样的打击.所以想来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0-12-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姜*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您可以请一个你们双方都认为有威望的第三方从中撮合,中间人最好单独到双方家中去做工作,避免双方之间的争吵,使双方合意,从而息纷。实在不行,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也要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愿你们能早日和好,共同组建温馨家庭。如需要进一步帮助,欢迎您到北京盈科(天津)律师所当面详谈。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敏群 吕森

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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