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w****** 提问时间:2010-12-20

标题:他这么做是否合法

我和甲某之间存在经济纠纷。甲某有我写具的欠条4000元。因为我没如期还上欠款,最后发生争执。甲某在我不在的时候私自转移了我公司的价值原价5万元的设备,(有限公司,我是法人)。我想请问,他这样是否合法。他是否有权利私自处理这个设备?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0-12-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w******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甲某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公司法,出资人出资成立公司以后,所有出资在法律上已经成为公司的财产,而非出资人的财产,出资人享有的只是股权。债权人不能用公司的财产来抵偿公司股东的个人债务。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森

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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