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有关合同法的问题
傅某和牟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傅某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一次性支付公司1万元的培训费。此后,傅某在不影响工作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才加了为期一年的培训。培训后,她渐渐发觉工作的人际环境很不令人满意,于是在工作满2年后提出书面申请,要求30日后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但必须按事先约定,一次性缴纳1万元培训费。傅某认为自己只花了6000元的培训费(由支付货币凭证),况且已为公司服务2年,一次性全部缴纳1万元培训费不太合理,于是双方发生了争议。 (1)公司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2)傅某应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