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K***** 提问时间:2010-12-20

标题:咨询有关财产继承的问题

杨某和妻子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儿子在读高中,女儿已经嫁人。家中的财产有:房屋2间、存款8000元。此外,杨某的朋友还欠杨某2000元。杨某父亲早亡,母亲平时和杨某的弟弟一起生活。杨某在一起事故中突然死亡,没有留下遗嘱。

请问:杨某的遗产如何界定?哪些人可以继承杨某的遗产?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0-12-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K*****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故应先将杨某家中财产里属于其妻子的那一部分分割出来,剩余的作为杨某的遗产由杨某的妻子、女儿、儿子以及母亲四人继承,且该四人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平分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生前合法债权。只要该合法债权不具有人身性质,不论其发生的依据为何,都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杨某朋友欠杨某的2000元应认定为杨某的合法债权由杨某的上述合法继承人继承。

如果还有什么需要帮助的,欢迎您到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当面详谈。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敏群 吕森

201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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