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教拆迁补偿问题
请问,我家平房改造,拆迁办以我家没有房产证拖延办理,我家这块地当年是单位划拨的,做职工自建住宅用,(这块地属于该公司所有)有建筑执照等证件,但这些证件当年押在房管局,我们有收讫单据,当年是要凭此收据换取房产证的。拆迁时,当年划拨土地的公司,也为我们开具了土地划拨的证明。现在我们找到房管局,他们说那些证件找不到了,拆迁办说我们的收讫单据没有用。那么,这种情况,我们能否得到补偿,补偿的标准会不会比标准低?谢谢!
请问,我家平房改造,拆迁办以我家没有房产证拖延办理,我家这块地当年是单位划拨的,做职工自建住宅用,(这块地属于该公司所有)有建筑执照等证件,但这些证件当年押在房管局,我们有收讫单据,当年是要凭此收据换取房产证的。拆迁时,当年划拨土地的公司,也为我们开具了土地划拨的证明。现在我们找到房管局,他们说那些证件找不到了,拆迁办说我们的收讫单据没有用。那么,这种情况,我们能否得到补偿,补偿的标准会不会比标准低?谢谢!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所述情况,本人认为您是否能够得到补偿完全建立在您的房屋是否属于合法建筑的前提下。如果是,则您应该依法得到相应补偿;如果不是,则应属违章建筑,依法不予补偿。所以说您应该弄清楚您的房屋是否有合法的建房手续,也就是属于合法建筑。如果真如您所说,该房屋有建筑执照等证件,当年押在房管局,可以凭收讫单据换取房产证,那么如果房管局将上述证件丢失,则应该承担补救责任以及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房管局应该通过查找、核实等措施对于您的房产性质给予明确认定。如果其无法认定或者不予认定,则应当赔偿您无法就拆迁所获补偿之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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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荣健
201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