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风*** 提问时间:2010-12-16

标题:老人再婚后的房产问题

奶奶死后爷爷再婚,再婚后购买了现在的住房,以前是单位分房一直居住。住房购买时用了后奶奶的工龄。后奶奶是外地人,有单位,她有一个女儿,不是亲生的是抱养的。去年爷爷去世了。留了一份遗嘱:房子产权给我二叔,我和后奶奶有居住权。我经过咨询律师,结果都不一样,又说遗嘱无效的,有说可以一半有效的,我很是郁闷。我想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一:我从小和爷爷住在一起,现在结婚了。我的居住权是否稳固,是否可以无条件居住下去。

问题二:房屋在继承上后奶奶那边可以站多大的比例?因为后奶奶的女儿向我二叔要钱,如果满足她的条件可以把后奶奶接走,并且她不在参与继承。二叔没有同意,结果现在我和后奶奶住在一起,过得很不愉快。

问题三:爷爷的遗嘱没有经过公正,也没有见证人,但肯定是亲笔,是否有效,有多大效力?

问题四:如果二叔坚决不给后奶奶他们钱(后奶奶偏向她的女儿),会有什么后果?我将是什么结局?我现在没有房产,也买不起房。

问题五:后奶奶到我家已经是三婚了,她以前也有房产,是继承以前老头的,特别是她以前单位也有分房,也是在和我爷爷婚后卖给个人的,只不过是她的女儿买的,在外地。现在具体是谁名下的房产我不知道。这个房产有争议吗?

ps:后奶奶的女儿和我爷爷没有抚养关系,我叔叔兄弟三个除了我父亲都有自己的住房且和后奶奶也没有抚养关系。后奶奶和他的女儿会制造多大的麻烦?我一直和后奶奶生活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0-12-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风***网友: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现答复如下:

1、你们争执的该房产,应为您的爷爷和“后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和特别约定外,是夫妻共同财产。

2、您的爷爷所立遗嘱,只对自己份额的财产有效,涉及“后奶奶”的部分无效。二人的各自份额基本是平均的。即只有他的份额的房产才是他的遗产。

3、您的爷爷去世后,应当遵照他的遗嘱有效部分,对其房产进行继承,即由您的二叔继承属于他的房产份额。

4、在继承之后,该房产属于您的后奶奶和二叔,如果您需要继续居住,要征得他们的同意。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再留言咨询,我们会尽力帮助。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王伟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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