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a*** 提问时间:2010-12-16

标题: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我要买一个二手房,于是找了一家中介,中介在带我看房之前,签了一份看房协议书,看了房子之后,由于报价不理想,但也没有立即拒绝,未置可否。后来,我又来到另一家中介,这家中介也带我看了这间房,报价比较理想,于是跟这家中介成交。没想到,前一家中介认为我违反了看房协议书中表述的“甲方(也就是我)不得与业主直接联系,也不得通过其它中介购买此房,否则要交纳佣金”(大致这个意思),请问我该怎么办?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0-12-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andy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您与第一家中介所签的《看房协议书》明确约定了“不得与业主直接联系,也不得通过其它中介购买此房,否则要交纳佣金,那么该条款涉嫌排除竞争。但毕竟该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付出了推荐信息、带看房屋等劳动,如果协议中有约定相关的费用,您应该支付相应的报酬。

另外,我们认为:本着买卖自由、平等自愿的原则,应该支持您和第二家中介的交易。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新霞 吕森

201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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