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0-12-15

标题:咨询有关债务赔偿的一些问题

我于今年4月1日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一位老板,并借款10万元给对方,对方已支付利息(未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并签订合同约定对方按期偿还,如不按期偿还按日加收100元罚息,对方也写了借条都有约定,为了保险我还要他找个人做反担保。但11月1日到期他不偿还并有意拖欠。请问:

1、如果我通过法院起诉需要准备哪些东西,必须要律师代理吗?2、一般判决周期是多少?就是我起诉多长时间能出结果3、如果法院支持我,那对方估计拖欠怎么办?借款人和保证人房产都是按揭的。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0-12-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对你的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对于该案您如果要起诉对方偿还债务的话,需要准备您和对方签署的借款协议,对方支付利息的凭证、给付对方借款的凭证、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关于是否聘请律师代理的问题,如果您经济能力允许,又不太熟悉法庭程序和相关法律的话,可以聘请律师为您代理。

2、 关于审判期限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会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3、 如果您担心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债务而对方没有执行能力,您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对方的财产或查封对方的账户。如果财产保全的话,在对方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拍卖或变卖对方的财产,所得款项由您受偿。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所以,您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而您提到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含有按揭的房屋也是可以进行查封的。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元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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