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0-12-15

标题:咨询有关销售合同履行的问题

我是一广告公司的销售(乙方),在今年2月与一公司(甲方)签定广告合作协议并已为其刊登(总金额为17,500元)。

1、今年4月初,甲方突然出现问题不再经营,找其要广告款时其股东称承认此债务,但是现无力还款,所有款项会在两年半年还清。并说如果打官司的话那么他只有申请破产,这是公对公的事情,并且他无还款能力,若他申请破产了就不用背负此债务了,请问是这样吗?因为我从其他方面了解到该公司的法人和股东还有其他的经营项目,若走法律途径,我能要求他从还在经营的项目中偿还现在的债务吗?而且就算他像现在说的这样两年半年还款,乙方肯定是难以接受的,但是甲方称无法提前还款时间,我可以怎么做呢?

2、我就职的公司对销售人员的应收帐款是有考核的,如这17,500元,若造成坏帐,那么我要赔付的金额是为总金额的15%。可若能将此款全额收回,我能拿到的提成收入仅为2%左右,请问公司的15%的赔付要求合理吗?若不合理,我该如何解决?

3、因为合同上都是盖了甲、乙双方的合同章的,属于有效合同。我可以要求由公司出面来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吗?若我公司不愿意走法律途径而只叫我去收款并说收不回来就让我赔付,我有权利不履行吗?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0-12-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友:

您好,对于您的提问答复如下:

1、 (1)公司申请破产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负担任何债务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解散,并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会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法定补偿金、所欠缴的税款后,如果还剩有财产,就可以用于清偿公司的债务了。而贵公司的债务就在这个时候可以得到受偿。但如果没有剩余的财产,贵公司就不能受偿了。

(2)此外,即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有其他的经营项目,但是公司之间是相互独立,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不能拿其他公司的财产去偿还该公司的债务。除非该公司将债务转移到其他公司,并征得你们公司的同意,这样你们才有权就找其他公司去主张债权。

(3)建议贵公司在对方公司尚未申请清算前先提出诉讼,追索债务,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或冻结对方公司的财产,争取先机。

2、关于贵公司对员工的考核是否合理的问题:

每个公司都有根据本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模式制定本公司的业务考核制度,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般都是有效的。如果你认为公司的考核制度不合理,可以向本公司的工会组织提出反映,由工会与公司进行协商,是否能修改该项考核制度。

2、 你所述的合同签订主体是贵公司和对方公司,如果起诉的话,也是以贵公司的名义进行起诉。如果你对公司不去主张权利而让你赔付的决定不同意的话,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元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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