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有关销售合同履行的问题
我是一广告公司的销售(乙方),在今年2月与一公司(甲方)签定广告合作协议并已为其刊登(总金额为17,500元)。 1、今年4月初,甲方突然出现问题不再经营,找其要广告款时其股东称承认此债务,但是现无力还款,所有款项会在两年半年还清。并说如果打官司的话那么他只有申请破产,这是公对公的事情,并且他无还款能力,若他申请破产了就不用背负此债务了,请问是这样吗?因为我从其他方面了解到该公司的法人和股东还有其他的经营项目,若走法律途径,我能要求他从还在经营的项目中偿还现在的债务吗?而且就算他像现在说的这样两年半年还款,乙方肯定是难以接受的,但是甲方称无法提前还款时间,我可以怎么做呢? 2、我就职的公司对销售人员的应收帐款是有考核的,如这17,500元,若造成坏帐,那么我要赔付的金额是为总金额的15%。可若能将此款全额收回,我能拿到的提成收入仅为2%左右,请问公司的15%的赔付要求合理吗?若不合理,我该如何解决? 3、因为合同上都是盖了甲、乙双方的合同章的,属于有效合同。我可以要求由公司出面来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吗?若我公司不愿意走法律途径而只叫我去收款并说收不回来就让我赔付,我有权利不履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