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0-11-24

标题:故意伤害致死三个被告均无前科基本各判多少年

判七年半和判十年之上在减刑方面是否会有不同?

反 馈

回复律师:盈科 回复时间:2010-11-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到每个被告的判刑,要具体结合案情,有无从轻、减轻,从重等情节才能判定。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适用减刑。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就应当适用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判七年半和判十年以上,在减刑的尺度上是不同的。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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