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4-07-16

标题:企业未按全额工资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维权

本人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在天津商汇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12000元,因该公司欠薪原因造成我们双方协商一致后双方在2024年3月份解除了劳动合同,后我本人向天津市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申请企业支付0.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也得到了市劳动仲裁的支持,并且在今年5月11日收到了企业支付的6000元解约赔偿金,但这期间该企业没有按照我的实际工资给我全额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我已向南开区税务稽查做了实名举报并提交了所需证据材料,举报后至今已有近2月时间,于近期我接到南开区税务稽查回复说是该企业向南开区税务稽查提供了部分材料不认可我的工资是12000元,如果我坚持索要补缴这部分差额需要向南开区人民法院走诉讼,我个人认为该事情简单清楚,证据确凿,想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如果向法院诉讼可获得支持么,诉状该如何递交,盼回复 谢谢!

我个人手中的证据材料有:

1.劳动合同(但是该企业比较油,在劳动合同中未写明工资是多少)

2.银行工资流水

3.市劳动仲裁给出的调解书,明确约定了赔偿金是0.5个月的工资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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