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4-05-11

标题: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前提下改变土地用途

原村委会书记等9人,以增加村民收入申请属地政府建立养殖区,实际的为自己建设宅,对外出租、搞经营等,没有经营和养殖有任何活动的事情。共计9户,每户都在2000多平米,总共24.25亩。向这样在诶取得任何转变和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下,建设住宅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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