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苏** 提问时间:2023-09-15

标题:延误交房期间,我与物业之间因物业费纠纷

情况描述:

小区名称:响螺湾碧桂园天誉

事情概况:通知的收房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实际存在质量验收不合格未收房,经多次催促于2021年6月底修复完成后我予以收房。因质量修复期间较长,且态度恶劣,在实际收房前我方不同意缴纳物业费;在收房后我同意缴纳物业费,但物业意思是之前的不缴纳,之后的无法收取(用的是小程序),同时还要求高额计取违约金。我多次与物业沟通无果,希望获得帮助!

我方诉求:1、实际收房后我同意缴纳,实际收房前我不同意缴纳;2、正常缴纳物业费,不可能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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