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于2004年购买天华里住宅一套,今年一月份出售,在办理过户过程中,中介告知我1999,2002,2003年分别有三次供热欠费共计三千余元和滞纳金四万余元,此前我并不知此事,并且每年按时缴纳供热费,也没有相关人员提醒补缴,我想咨询律师:1.这个欠费是应该由谁来催缴欠款? 2.这个欠费应该谁来承担缴纳? 3.前房主有字据:自2004年之前的问题他承担,但是现在他拒缴欠款,我是不是不用承担缴纳并可以继续办理过户手续。
我父母于2004年购买天华里住宅一套,今年一月份出售,在办理过户过程中,中介告知我1999,2002,2003年分别有三次供热欠费共计三千余元和滞纳金四万余元,此前我并不知此事,并且每年按时缴纳供热费,也没有相关人员提醒补缴,我想咨询律师:1.这个欠费是应该由谁来催缴欠款?
2.这个欠费应该谁来承担缴纳?
3.前房主有字据:自2004年之前的问题他承担,但是现在他拒缴欠款,我是不是不用承担缴纳并可以继续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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