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卜** 提问时间:2020-08-12

标题:中原地产收取中介费问题咨询

律师您好!2020年7月6日通过中原地产购买二手房,当时中介费是2.5个点,和中原的客户经理谈了一下午一晚上,最后经理说按2个点收费,打个9折。

2020年8月7日,在中原找房APP上,我收到了多个中原地产中介发来的信息,说中原地产中介费降至1.5个点,此时离我签订购房合同才1个月,房产手续还未办理完成,请问,我可以要求中原地产按照新的1.5个点的中介费,退回多收的中介费吗?

反 馈

回复律师:张士博 回复时间:2020-08-19 是否超时:

尊敬的卜**网民: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601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6月27日发布】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进行房屋买卖居间代理和房屋租赁代理的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令第十五号 1999年10月1日生效】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根据您的介绍,您于2020年7月6日通过中原地产购买二手房并支付了经纪服务费(即中介费),后中原地产经纪服务费收费标准降低,您拟向中原地产主张返还经纪服务费差价。根据以上规定,目前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您和中原地产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且依法成立的合同对您和中原地产具有约束力,您应按您与中原地产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费标准向中原地产支付经纪服务费。

提醒您注意,以上仅是我们就您所咨询事项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的简要初步分析,仅供您参考,不作为最终结论,不可用于进行任何扩大解释、类推解释,亦不得用于除本咨询事项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感谢参与!

 

张士博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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