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双方打架事件,对方先动手,对方挑事,对方家里有后台
由于家门口修路,我家门前(我家自己垒的砖,用于停车用)停车地方被人挡住,我妈妈去叫那家人给挪一下车,对方心情不好出言不逊,就是不给挪,我妈妈说那我就砸车了,就回家了,对方来我家们口查看自己家车,车没事,在我家门口破口大骂,我妈出门,对方先动手打我妈,我妈还手,两人打起来,对方报警,到了派出所,对方直接进所长办公室(与所长有亲戚),对方更加嚣张,在派出所也满口脏话,双方住院,目前案件协办中,我打电话询问案情,派出所民警直接说对方是受害人,但是案情还没弄清楚,而且明显的对方上门找事,请问对于这种情况,我方有权要求回避制度吗? 这样的情况,如果双方伤情鉴定都为轻伤,派出所调解明显偏袒的话,我们还能怎么办呢?麻烦了,蟹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