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华侨城寄湖苑墙体起沙空鼓
因华侨城所交房屋次卫墙面起沙空鼓,导致我装修贴砖及墙面受损,地产以过保和业主装修为由拒绝受理。
尊敬的网友林**: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建设部(已撤销) 2001年6月1日生效】第32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 最高人民法院 2003年6月1日生效】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2月4日生效】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您查看《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约定的商品房保修期期限,如您购买的商品房尚在保修期内,且墙面空鼓确实属于商品房本身质量问题的,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您因此遭受的损失,但您应提供证据证明墙面空鼓确实属于商品房本身质量问题,否则您的主张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提醒您注意,以上仅是我们就您所咨询事项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进行的简要初步分析,仅供您参考,不作为最终结论,不可用于进行任何扩大解释、类推解释,亦不得用于除本咨询事项外的其他任何目的。
感谢参与!
徐慧玲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