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村委会不给本村农业户口村民分配耕地是否合法
我是天津市某村村民,从小生活在农村,户口一直是本村的农业户口没有动过。我的父母也是本村村民,他们靠在田间地头种粮食和外出打零工来维持生计,并且供我读书。我毕业后,换了多份工作,最终进入某事业单位当工人。我从小到大一家在村里拥有一份属于自己的耕地。
近来,迎来了我村的土地调整,村里以我有工作为由要收回我原有的土地。我向村里咨询过原因,村里表示这是“村三会”决议,不可更改。眼看父母已经年迈,而且没有退休金和医保,在失去原属于我的土地简直是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我想请问:
1.以“村三会”决议为由不给本村农业户口村民分配土地是否合法?
2.2003年实施的《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请问以“村三会”决议是否违背这项法律?
3.作为老百姓有什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