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20-01-05

标题:关于遗产纠纷,如何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事情要从二十多年前说起,我爷爷有了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当时家里的宅基地有一块地方写的是我大大的名字,另外一块地方写的是我爸爸的名字,但是我爷爷和我奶奶那时候家庭不是很和睦,他们分居不在一起住。我的奶奶住在我爸爸名字的宅基地上,但是房子不是我爸爸盖得。当时我爸爸还未成年,我的大大已成年还未结婚。导致,我的爷爷,大大,还有我爸爸,三个人住在一起,所以才会有这个事情的发生。当时我的爷爷,找了四位见证人,一起起草了一份分家协议。上面大致的内容就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兄弟二人的积极性,早日自主自强,在当时的村长,还有几位村里的长辈的见证下,我的大大和我爸爸二人协商自愿达成的协议,现有三间砖房,兄弟二人各一间,其父(指我的爷爷)一间。两兄弟如有一人愿意搬出去单独再盖房子的话。留在老房的一方,要支付搬出去的人,一万块砖。五根檩条。当时我爷爷是和我的爸爸一起生活,二人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在我的爸爸未婚期间(指20岁之前)尚未结婚的话,暂由我的大大负责。最后,有四位见证人的签字,和我的爸爸和大大的签字。我的大大是自愿搬出去的一方,当时我的爸爸还未成年,没有钱,是我的爷爷替我的爸爸支付了一万砖和五根檩条。他自己搬出去盖的房子。 现在的情况就是,我的大大现在不承认这份协议上面的内容。因为当时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当年他搬出去,家里老人没有把房产证改名字。他就认为,这块宅基地就是他的,当年他也并没有履行赡养的义务,我的爷爷一直跟着我爸爸生活,直到去世。期间,他没有尽到他作为儿子应尽的义务。爷爷去世了以后,我的奶奶没过几年也搬来和我爸妈一起生活,期间,他也没有来履行他作为儿子应尽的义务,过年过节,奶奶生病住院,他都没有来看过,也没有给过钱,都是我的爸爸和老姑伺候还有两位大大也一起出钱出力照顾我的奶奶,直至去世。我的爷爷那时候发生的那些事情的时候,我还没有出生,但是我奶奶的事情,我是亲身经历过来的。我奶奶也是在我家生活直至去世,现在两位老人都已经去世多年,我的大大厚着脸皮回来跟我们家要这块宅基地。 说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他不承认当年发生的那些事情,不承认分家协议上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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