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9-12-08

标题:关于民事物业 费 纠纷

我是被告 关于物业费

原告是物业 ,被告是我,第三人是开发商。

因为第三人应给我补偿14500元,有协议 一审判第三人给我补偿14500元的物业费 。 但第三人不服一审。说没有这个事。

所以 上诉中一法二审, 到了2审我都没有辩解,反诉人第三人就同意给 给我补偿14500元了。 原告和第三人是合作关系

原告和第三人是一码事 这是诬告和诈骗我 我的权益怎么解决 损坏了我的个人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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