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预售合同信息缺失?可以判定开发商存在过失吗?
律师您好~本人于2018年6月16日,与天津合生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当日,在售楼处现场,销售多次确认我所购房屋朝向为南。后续我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房款、契税,办理贷款,顺利于2019年11月2日收房。结果拿到钥匙,打开房门,才知道我的房子居然朝北。当时考虑到没有录过销售说的话,缺少实际证据,无奈接受。结果11月5日,在我的一再要求之下,我终于拿到了之前签署的预售合同。查阅合同之后,才发现合同本身存在严重的信息缺失,会误导我产生错误的理解,给销售的欺骗留下了可乘之机。在合同中,关于房间位置,共有两张图片。附件一的图片没有命名,显示了小区当期在建的几栋楼的位置,并用一个红框框出了我的单元楼所在位置,该图标注了朝向信息;附件二命名是5-11号楼二十八层C1户型平面图,图片显示了户型,以及我的房屋在单元楼中的位置,最重要的一点是:该页没有标注朝向信息,但如果按照与上一页相同的朝向逻辑,则可以理解为我的房屋朝南。而销售也是利用了这一点,让我轻易就相信了她的话。另外我还拿到了小区另一位邻居的合同照片,与我的附件一同一页,他的那张图上,单元楼的轮廓,用红框框得更清楚,与图二对比时,更容易发现问题。另外我查阅了我上一次在别处购房时的合同,在房屋平面图上,是清楚地标注朝向了的,很清晰。想问我这样的情况,如果告开发商合同信息表述不清,胜算大吗?谢谢您啦!







